翰林院侍講銜方苞撰
雜記下
如三年之喪則既顈其練祥皆行
練祥行者補祭非除服也既顈行明未顈不得行也三年之喪行明餘喪不得行也餘喪有主者則彼自及時而舉練祥即此人為主既顈後亦不得追舉知然者上除服兼諸父昆弟此獨舉三年之喪以别之也祭與除服事聨而義不相蒙小記曰期而祭禮也期而除喪道也祭不為除喪也故合行者其常也而遭變則廢舉各以義起有君喪服則私服不得除而練祥可追舉曾子問君之喪服除而後殷祭是也並繫私服則前喪服皆得除而祭惟重喪可追舉此記是也 祥主人之除也於夕為期朝服祥因其故服是祭之前夕已除前服而服後服矣故知除服與祭各為一事 注既顈虞後山隂陸民以為禫後俱未安禫則後喪大祥皆畢矣然後補前喪小祥練祭則過緩虞後則後喪甫三月餘而飲福衣朝服可乎禮文殘缺顈惟此記一見未知以顈代葛何所據而云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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