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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
卷十九
清 · 黄以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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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徽宗
       △崇宁元年(壬午,一一○二)
       1、正月(案:《宋史·本纪》、钱氏朔闰考:是年壬午正月丁巳朔。) 癸未,曾布奏事讫。先是温益留对,乞因事削刘奉世、张舜民、刘安世、吕希纯、王觌等职名,又言晁补之知河中不当。上指令曾布看过却取进来。益以示布,布答益曰:“因事黜之,自当然也。”原注:安世、希纯落职在四月十三日,奉世在五月十四日,舜民在四月十七日,觌五月十一日。(案:补之知河中,建中靖国元年八月可考。) 至是,布留,上心知为此,故并留益。布对如前,上曰:“元祐之人诉訾先朝,义不可容。今闾巷之人尚知父子之义,朕岂可已因言罢补之郎官却与河中,似此皆过当。”又言:“谢文瓘与吕公著书,尊公著过於人主而诋先朝。”且语益曰:“书已降出,在曾布处。”又顾布曰:“将与三省看。”布唯唯。益未退,布曰:“臣别有所陈,欲更少留。”益遂退,布曰:“臣得事陛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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