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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
卷三十二
清 · 黄以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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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徽宗
       △政和三年(癸巳,一一一三)
       1、正月甲寅朔,(案:钱大昕《四史朔闰考》同。) 议礼局奏:“州郡贡士有鹿鸣燕,古者宾兴贤能,行乡饮酒之遗礼,请易其名如古。”诏:“稽古者不必循其迹。州郡鹿鸣燕,乃古乡饮酒之意,可止以鹿鸣为名,有古乐处,令用古乐。”(《纪事本末》卷百三十三。)
       2、庚午,诏:“昔赵普、潘美、王曾、韩琦、郑康成、孔安国从祀孔子,王安石被遇先帝,与其子雱修撰经义,功不在数子之下。(案:《东都事略》:安石提举修撰经义,训释《诗》、《书》、《周官》,既成,颁之学官,天下号曰“新义”。晚岁为《字说》二十四卷,学者争传习之,日以经试于有司,必宗其说。少?辄不中程,先儒传注既尽废,士亦无复自得之学。) 安石可封王爵,雱可配享文宣王庙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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