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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讲义
第三节 明开国以后之制度
孟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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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有史以来,以元代为最无制度,马上得之,马上治之。当其清明之日,亦有勤政爱民,亦有容纳士大夫一二见道之语,然于长治久安之法度,了无措意之处。元以兵力显,试观《元史·兵志》,止有金军、补军、调军、遣军之法,别无养军、练军之法,是仍裹胁趋利之故技,其它非所问也。元以兵耀万古,于兵之无制度且然,其它刑罚、食货,一切苟简,所谓无规矩而信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无六律而任师旷之聪者也。明承法纪荡然之后,损益百代,以定有国之规,足与汉唐相配。唐所定制,宋承之不敢逾越;明所定制,清承之不敢过差,遂各得数百年。明祖开国规模,惟《纪事本末》立有专篇,欲录之不胜录也,且即尽录之,亦尚未足见太祖制度之真相也。史载一朝之制度,各为专志,古人言:“读史要能读志。”此说是矣,然即读志而仍未能了然也。今于明祖创意所成之制度,于史志以外,略举他书,疏通证明之,见明祖经理天下之意。以一二端为例,学者可循是以求之。
       国之兴亡系于财之丰耗,阜财者,民也;耗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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