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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通志稿度支志
第七卷 盐法引目
清 · 缪荃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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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南淮北纲食各岸引地额
       两淮行盐以引。清初设引部于扬州,以便领运。嗣引部裁撤,仍由运司赴部请领。改票而后,部引停颁,而行盐犹以引计。淮引初依明制,剖一为二,行盐二百斤。其后迭次增重,至道光时,又于例重三百六十四斤外,加耗三十六斤。淮北改票,即以四百斤为额,而淮南又加乙盐二百斤,共重六百斤。
       淮盐行销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河南六省,引地最广,赋课甲于全国。
       顺治二年,题准两淮纲引一百四十一万三百六十道,分行淮南一百十有八万一千二百三十七引,淮北二十二万九千一百二十三引。
       顺治八年,部札加行宁、和、含、淮、扬等食窝十六万七千三百九十八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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