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卷 捐输
汉令民入粟买爵。
南朝宋泰始二年,子勋即位于寻阳城,太宗遣领军王玄谟率军南讨。时军旅大起,国用不足,募民上米二百斛,钱五万,杂谷五百斛,同赐荒县除。上米三百斛,钱八万,杂谷千斛,同赐五品正令史;满报,若欲署四品在家,亦听。上米四百斛,钱十二万,杂谷一千三百斛,同赐四品令史;满报,若欲署三品在家,亦听。上米五百斛,钱十五万,杂谷一千五百斛,同赐三品令史;满报,若欲署内监在家,亦听。上米七百斛,钱二十万,杂谷二千斛,同赐荒郡除;若欲署王国三令在家,亦听。 见《宋书·邓琬传》。
《文献通考》:宋仁宗、英宗,一遇灾变,必发仓廪,或平价以粜;不足,则转漕他路;又不足,则诱富人入粟,秩以官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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