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逆创乱,兵饷支绌,朝廷大开捐例以助军需。其名目甚多,不能悉举。光绪五六年,奉旨停捐。未数载,法夷败盟,征兵半天下,需饷甚急。复开海防捐。岁馀和成,河决郑州,泛滥千馀里,修治工费甚巨,再开郑工捐。二捐俱济国用。
光绪十三、四年间,忽有海军报效名目,报效者,多革职人员。议定某官某缺输银若干,由海军衙门大臣奏请,声明不敢领奖,私以所议达于内廷,乃如所议,特旨予之。
凡捐有例,例不合者则不能捐,且止道府以下。惟报效则例不准,开复者亦得开复,例不能越得者,亦可越得。定制,独军功可以破格开复,保举仍须循序,其馀虽异常劳绩,皆不得越次。海军报效皆能之,盖其银多归内用。巡抚以下,亦可简放。
浙江邵某,初为上海道,家资五十万。旋迁某省按察使,复迁台湾布政使。未几,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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