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筱沆中丞陈臬吾省时,有积案千馀,一二十年未结者,两首县狱,寄系外属犯人,以千数,其弊皆由幕友余某。余某精刑法而贪,罪重得贿,则拟轻以宽之。罪轻未得贿,则拟重以累之。所有案卷概置私室,不发归案房,令人无从察其弊窦故事。抚、藩、臬三大宪,移官不移幕,而历任廉访,尽心民事者少。兼不谙律例,惟余某言是听。余曰办,则办;曰不办,则不办。以致积案如此之多。
中丞履任后,深知其弊。一日亲带吏役至余某处,提卷且逐之出署。余某惭甚,越日缢死。
中丞既得卷,穷日夜之力,检阅比勘,重者重,轻者轻,死者死,生者生。自操笔定案,幕友受成拟稿,不敢参一议。半年尽完结,无滥无纵,南新两县狱遂空。
初,曾文正定州县案件,一月一报,凭结案多寡为功过,凭功过多寡为升降,良法也。而大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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