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十日下午两点半钟,两方议和代表续开会议于上海英租界【大马路】市政厅。【唐绍仪以清廷谕旨一份递交伍廷芳。所议各问题中,乃以召集国会应在何处为重点。】
民军各代表在是日两点钟时齐集伍的寓所先行会商,然后再往市政厅。此次市政厅内外防卫之严,仍与前次无异。英总巡勃罗斯 (1) 也亲自到场。清代表先到,民军代表也接踵而至。
是日议决各条件如左:
一、国民会议由各处代表组织。每一省为一处,内、外蒙古为一处。前、后藏为一处。
二、每处各派代表三人。每人一票。若有某处到会不及三人者,仍有投三票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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