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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闲谈
文学与年龄
近代 · 朱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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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影院里,如其这次是开映着一种刺激力特别强烈的片子,总是悬起一块牌来,阻止十五岁以下的儿童入内观看。文学内也有不宜于“意志未坚”的少年的一种,虽说无从挂起禁止阅览的牌子。社会上对于这类的文学,也自有它的各种对付的办法:禁止发售;检查;家庭中,大人绝口不提《金瓶梅》,或是,晚辈提起了的时候,痛骂淫书;图书馆内,《十日谈》藏的是有,却不出借与学生阅览。社会要根本的铲除去这类的书籍,那当然是不可能的;不过,一个人没有达到相当的年龄,有些书籍确是也不宜于阅览,好像一个十五岁以下的学生,要是去作几千米突的竞走,那是只会有害于身体的。
       一种的年龄需要一种的文学。中国从前是没有儿童文学的;大人聪明一点的,也只拿得出《桃花源记》、《中山狼传》给一个十岁的儿童;这个儿童,被驱于内心的需要,被只得去寻求满足于《七侠五义》、《今古奇观》,或是略能会意的《聊斋》之内。这些书,在白话小说史上,固自有相当的价值;就儿童说来,它们却并不是适宜的书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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