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元九年,麟德曆署日蝕比不效,詔僧一行作新曆,推大衍數立術以應之,較經史所書氣朔、日名、宿度可考者皆合。十五年,草成而一行卒,詔特進張說與曆官陳玄景等次為曆術七篇、略例一篇、曆議十篇,玄宗顧訪者則稱制旨。明年,說表上之,起十七年頒于有司。時善筭瞿曇譔者,怨不得預改曆事,二十一年,與玄景奏:「大衍寫九執曆,其術未盡。」太子右司禦率南宮說亦非之。詔侍御史李麟、太史令桓執圭較靈臺候簿,大衍十得七、八,麟德纔三、四,九執一、二焉。乃罪說等,而是否決。
自太初至麟德,曆有二十三家,與天雖近而未密也。至一行,密矣,其倚數立法固無以易也。後世雖有改作者,皆依倣而已,故詳錄之。略例,所以明述作本旨也;曆議,所以考古今得失也。其說皆足以為將來折衷。略其大要,著于篇者十有二。
其一曆本議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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