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適之 李峴 李勉 李夷簡 李程 李石 李回
李適之,恒山愍王孫也,始名昌。神龍初,擢左衛郎將。開元中,遷累通州刺史,以辦治聞。按察使韓朝宗言諸朝,擢秦州都督。徙陝州刺史、河南尹。其政不苛細,為下所便。玄宗患穀、洛歲暴耗徭力,詔適之以禁錢作三大防,曰上陽、積翠、月陂,自是水不能患。刻石著功,詔永王璘書,皇太子瑛署額。進御史大夫。二十七年,兼幽州長史,知節度事。適之以祖被廢,而父象見逐武后時,葬有闕,至是丐陪瘞昭陵闕中,詔可。褒冊典物,焜照都邑,行道為咨歎。遷刑部尚書。適之喜賔客,飲酒至斗餘不亂。夜宴娛,晝決事,案無留辭。
天寶元年,代牛仙客為左相,累封清和縣公。嘗與李林甫爭權不協,林甫陰賊,即好謂適之曰:「華山生金,采之可以富國,顧上未之知。」適之性疏,信其言,他日從容為帝道之,帝喜以問林甫,對曰;「臣知之舊矣。顧華山陛下本命,王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