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君一、臣二、佐九,制之大也。
其用有二:一则病有兼证,邪气不专,不可以一二味治之,宜此大方之类是也。二则治肾、肝在下而远者,宜分两多而顿服之是也。
小:君一、臣二、佐四,制之小也。
其用有二:一则病无兼证,邪气专一,不可以多味治之,宜此小方之类是也。二则治心、肺在上而近者,宜分两少而频服之是也。
缓:治主当缓,补上治上,制以缓。凡表里汗下,皆有所当缓。缓则气味薄,薄者则频而少服也。
其用有五:有甘以缓之为缓方者,盖糖、蜜、枣、葵、甘草之类,取其恋膈故也。有丸以缓之为缓方者,盖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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