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封建法律
有这样一件事情曾在世界上发生过,但也许将永远不会再度发生;有这样一些法律曾在整个欧洲出现过,但是它们与以前人们所知道的法律并没有任何关系。这些法律作出了数不胜数的善事和恶事:在辖地被割让时,却把法律的权威保留下来;把建立在相同的人和物之上的不同类型的领主管辖权分别交给数人执掌,从而弱化了整个领主权利的重要性;它们给疆域辽阔的帝国划分出种种界线;它们产生了一些类似于无政府主义的法规,一种趋于有序和谐的无政府主义的趋势。如果我在我的著作中对以上这件事和这些法律不加以论述的话,我想那将成为这本书的缺憾。
这就需要写一本专著来阐述这些问题。但是鉴于这本专著的性质,人们宁可在书中找到我曾经预料过的法律,而不再需要我曾经阐述过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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