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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
卷六十一 昏义第四十四
汉·郑玄注 唐·孔颖达等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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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曰:“郑云:‘《昏义》者,以其记娶妻之义,内教之所由成也。’”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昏义》者,以其记娶妻之义,内教之所由成也。此於《别录》属《吉事》也。”谓之“昏”者,案郑《昏礼目录》云:“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名焉。”必以“昏”者,取其阴来阳往之义。日入后二刻半为昏。以定称之,婿曰昏,妻曰姻,故《经解》注云“婿曰昏,妻曰姻”是也。谓婿以昏时而来,妻则因之而去也。若婿之与妻之属,名婿之亲属名之曰姻,女之亲属名之为昏,故郑注《昏礼》云“女氏称昏,婿氏称姻”。《尔雅》“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婿”,又云“婿之党为姻兄弟,妇之党为婚兄弟”是也。其天地初分之后,遂皇之时,则有夫妇。故《通卦验》云“遂皇始出,握机矩”,是法北斗七星而立七政。《礼纬·斗威仪》之篇,七政,则君臣父子夫妇及政等。既称夫妇,是始自遂皇也。谯周云“太昊制嫁娶,俪皮为礼”,是俪皮起於太昊也。其媒官之义,具於《月令》疏。《孟子》云“舜不告而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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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目录

简介

卷一 曲礼上第一
卷二 曲礼上第一
卷三 曲礼上第一
卷四 曲礼下第二
卷五 曲礼下第二
卷六 檀弓上第三
卷七 檀弓上第三
卷八 檀弓上第三
卷九 檀弓下第四
卷十 檀弓下第四
卷十一 王制第五
卷十二 王制第五
卷十三 王制第五
卷十四 月令第六
卷十五 月令第六
卷十六 月令第六
卷十七 月令第六
卷十八 曾子问第七
卷十九 曾子问第七
卷二十 文王世子第八
卷二十一 礼运第九
卷二十二 礼运第九
卷二十三 礼器第十
卷二十四 礼器第十
卷二十五 郊特牲第十一
卷二十六 郊特牲第十一
卷二十七 内则第十二
卷二十八 内则第十二
卷二十九 玉藻第十三
卷三十 玉藻第十三
卷三十一 明堂位第十四
卷三十二 丧服小记第十五
卷三十三 丧服小记第十五
卷三十四 大传第十六
卷三十五 少仪第十七
卷三十六 学记第十八
卷三十七 乐记第十九
卷三十八 乐记第十九
卷三十九 乐记第十九
卷四十 杂记上第二十
卷四十一 杂记上第二十
卷四十二 杂记下第二十一
卷四十三 杂记下第二十一
卷四十四 丧大记第二十二
卷四十五 丧大记第二十二
卷四十六 祭法第二十三
卷四十七 祭义第二十四
卷四十八 祭义第二十四
卷四十九 祭统第二十五
卷五十 经解第二十六
卷五十 哀公问第二十七
卷五十 仲尼燕居第二十八
卷五十一 孔子閒居第二十九
卷五十一 坊记第三十
卷五十二 中庸第三十一
卷五十三 中庸第三十一
卷五十四 表记第三十二
卷五十五 缁衣第三十三
卷五十六 奔丧第三十四
卷五十六 问丧第三十五
卷五十七 服问第三十六
卷五十七 间传第三十七
卷五十八 三年问第三十八
卷五十九 深衣第三十九
卷五十九 投壶第四十
卷五十九 儒行第四十一
卷六十 大学第四十二
卷六十一 昏义第四十四
卷六十一 乡饮酒义第四十五
卷六十一 冠义第四十三
卷六十二 射义第四十六
卷六十二 燕义第四十七
卷六十三 聘义第四十八
卷六十三 丧服四制第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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