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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今注今译
告子篇 第六
王云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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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杞柳章
       告子1曰:“性2犹杞柳3也;义,犹桮棬4也。以人性为仁义,犹以杞柳为桮棬。”孟子曰:“子能顺杞柳之性而以为桮棬乎?将戕贼5杞柳而后以为桮棬也!如将戕贼杞柳而以为桮棬,则亦将戕贼人以为仁义与?率6天下之人而祸仁义者,必子之言夫7!”
       今注
       1 告子:赵注:“告,姓也。子,男子之通称也,名不害,兼治儒墨之道者,尝学于孟子,而不能纯彻性命之理。”焦循《正义》谓:“赵氏以告子名不害,盖以为即浩生不害。阎氏若璩云:‘浩生复氏,与告子各自一人。文选注引墨学有告子胜,胜为告子之名。’”
       2 性:质也。谓人生而即具本然之质也。即生之实也。《中庸》:“天命之谓性。”朱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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