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也第六
正义曰:皇疏言《古论》以《雍也》爲第三篇,此僞本不足据。
集解
凡三十章
子曰:“雍也,可使南面。”【〔注〕包曰:“可使南面者,言任诸侯治。”】
○注:“可使南面者,言任诸侯治。” ○正义曰:《周官·撢[dǎn]人注》:“面,犹乡也。”人君嚮明而治,故位皆南面。郑此注云“言任诸侯之治”,与包同。《说苑修文篇》:“当孔子之时,上无明天子也,故言‘雍也可使南面’。南面者,天子也。”与包、郑微异。盐铁论殊路篇:““七十子皆诸侯卿相之才,可南面者数人。”亦兼天子、诸侯言之。古人爲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