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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本义(标点本)
诗本义卷第十二
北宋 · 欧阳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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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天之命
       论曰:维天之命者,谓天命文王尔。郑以命为道,谓天道动而不止,行而不巳者,以诗下文考之,非诗人之本义也。序言以太平告文王者,谓成王继绍文、武之业,于时天下治安,乃归其美于祖考,作为歌颂,因其祭祀而歌之。其于祭文王也,乃述文王有盛德以受天命之事尔。盖颂作于成王之时而巳,其年数早晚不可知,亦不必知。而郑谓告太平在周公居摄五年之末者,既无所据,出于臆说,因谓既告之后,遂制礼作乐。又解骏惠我文王,谓为周礼六官之职者,皆诗文所无,以惑后人者,不可不正也。
       本义曰:成王,谓天命文王以兴周。文王中道而崩,天命不巳,王其后世,乃大显文王之德,假以及我,我其承之。以大顺文王之德,不敢违,又戒其子孙益笃承之也。假之为言,如不以礼假人之假。溢,及也,如水溢而旁及也。成王谦言天本命文王兴周,而文王不卒,遂假以及我尔。不言武王主于祭文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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