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尚書 徐乾學 撰
喪儀節二十七
諡
檀弓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諡周道也【疏幼名冠字者名以名質生若無名不可分别故始生三月而加名年二十有爲人父之道朋友等類不可復呼其名故冠而加字年至五十轉尊又舍其二十之字直以伯仲别之至死而加諡凡此皆周道也自殷以前爲字不在冠時伯仲不當五十殷尚質不諱名故也又殷以上有生號仍爲死後之稱更無别諡堯舜禹湯之例是也周則死後别立諡故緫云周道也】
乾學案堯舜禹皆名惟湯是號蓋名乃履也疏少誤此節以柳下惠一人證之即了然柳下惠生而三月其父名之於廟曰獲及二十字之曰禽至五十人皆以季稱之死而諡曰惠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