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尚書 徐乾學 撰
變禮四
喪不助祭【喪祭可與附】
曾子問曾子問曰相識有喪服可以與於祭乎【注問已有喪服可以助所識者祭否】孔子曰緦不祭又何助於人【疏言身有緦服尚不得祭已家宗廟何得助他人祭乎熊氏謂身有緦服不得自爲父母虞袝卒哭祭此謂同宫緦則士爲妾有子及大夫爲貴妾是同宫緦者若大夫士有齊衰大功小功緦麻同宫則亦不祭若異宫則殯後得祭故雜記云父母之喪將祭而昆弟死既殯而祭若同宫則雖臣妾葬而后祭虞祔亦然天子諸侯臣妾死於宫中雖無服亦不得爲父母虞祔卒哭祭也天子諸侯適子死既練乃祭適孫適婦死既殯乃祭以異宫故也】
【張氏曰相識有喪服謂有所識朋友之緦服也舊注相識有祭而已有服竊恐語意不倫不敢從】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