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 毛應龍 撰
攻金之工築氏執下齊冶氏執上齊
陳氏曰總說金工之事故序於前 鄭鍔曰所制之器不同所用之齊亦不一故有上齊下齊之别焉齊如食醫所謂食飲膳羞八珍之齊齊限量也所用之物各有限量無過不及也 削殺矢同居下齊之中記工之目以冶氏為殺矢而此言執上齊者盖戈戟居上齊冶氏所執實在於此所謂殺矢非冶氏正職乃先得制作遺文於秦之後傳之或失其序而已且殺矢之制自有矢人記之故也
鳬氏為聲㮚氏為量段氏為鎛器桃氏為刃金有六齊六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鍾鼎之齊五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斧斤之齊四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戈戟之齊參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大刃之齊五分其金而錫居二謂之削殺矢之齊金錫半謂之鑒燧之齊
鄭鍔曰鍾貴其聲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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