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曹彦約 撰劄子
上宰執臺諫劄子
某之來沔鄂也且半載矣至於今日有可罪而當去者三有可去而不去者二究其本末則其所當去者不一言而足也請言其罪晩進書生無所知識國論之不知兵律之不習畏避事之名受入幕之招旅進旅退無一策以贊其長逮至敵人來攻擾亂城邑援兵不及幾至危殆其罪一也攝事支壘曾未幾時北騎徑至犯其屬縣百姓逃遁寇攘蜂起晝驚夜駭幾無寧時為民師帥不保其生其罪二也身為郡守又從辟命名掛宣幕又復攝官沿檄而來豈無怙勢之迹随司不罷豈無竊禄之譏進退之義未見其可其罪三也有此三罪誠不可以不去然猶彊顔自安至於今不去者亦不為無說也到郡之初邊報即急随州信陽相繼潰散郡在江北無寸城尺籍可以倚仗姦民潰兵乘勢竊發外間喧傳尅日縱火獻言者藉藉謂不可一朝居矣若焚毁井邑清野境内夾江共守未為失策或買舟艤岸随時緩急保全口累尚是次策某獨以為漢陽雖小猶是長江藩籬使漢陽可棄則鄂渚亦不可守被檄禦邊雖非 ......
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更多内容,请 注册或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