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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4昌谷集二十二卷
卷十
宋 · 曹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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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 曹彦約 撰劄子
       新知澧州朝辭上殿劄子
       臣聞民生之不厚起於稅役之不均稅役之不均起於交易之不正夫交易也者民生之關鍵而即民之所藉以厚其生者也盖有產則有稅有稅則有役當交易之時而立過割之制夫豈不善自夫豪民得產而不肯收正下戶出產而不能到官於是產出稅存者滿天下而差役義役之法愈變而不得其正也夫契書者交易之祖也砧基簿者稅役之祖也曩時經界立法固已灼知姦弊之原委而立為對行批鑿之定論矣不對行批鑿則不理為交易雖有立定契約亦且不用其辭甚嚴其關防甚悉使為州縣者謹守而行何所不可紹興二十一年嘗因戶部員外郎馬騏之請申嚴行下矣淳熙三年又嘗令諸路轉運立三十日結絶之限矣若使不對行批鑿者不得為交易則是有產者皆無失收之患而不對行批鑿皆未免退產也今州縣催稅每以產去稅存為版簿之害州縣差役每以產去稅存為流水之害至所謂不理交易之法未嘗見有奪此而與彼者則是經界以來五六十年間有此法而未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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