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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傅乐成)
第二十七章 明清的制度
傅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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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
       (一)内阁制的演进
       明代的中央官制,可以简称为“内阁制”。这种制度,形式上虽是上承宋元而加以损益,但其精神却是划时代的。它的特点,是在维持君主的绝对专制,把旧日的相权,完全剥夺。它使君主的权威,发展到极点,也使臣下的地位,益趋低落。清廷承袭了这种政治精神,作更进一步的发挥。前后五百数十年间,士大夫受着这种政治作风的熏陶,外加八股文的桎梏,弄得人格沦丧,智慧闭塞。他们除了以效忠一姓,猎取功名富贵为职志外,对国家社会,已谈不到理想与抱负。像宋代王安石那样的人物,在明清的历史上便未曾出现过。这可看出一种政治制度,对于整个国家民族关系的密切。
       明初的中央政府,大体承袭元制,以中书省总理政务,以左右丞相主之,下统六部(吏、户、礼、兵、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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