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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论丛
宋代南北社会之差异
张荫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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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全文检索:
       以我国历史所涉地理范围之广漠,在每一时代,各地域之社会状况恒差异甚巨。故研究一时代之社会史,首须注重各地域之特色。近来述国史者每喜谈某时代之社会,然类皆摭拾片段,而不明著其地域之限制,一若以概全国者焉,于显真之义,殊有未尽。兹举宋代南方与北方之若干重大社会差异,以为上说之例证。
       一、农奴制度之存在于南方
       事有出乎史家意想之外者。至少在北宋,农奴制度在江淮以南,西迄四川,东迄闽浙,犹有普遍之存在。《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之二四载:
       (仁宗天圣五年)十一月,诏江淮、两浙、荆湖(即今两湖)、福建、广南(即今两广)州军。旧条,私下分田客非时不得起移,如主人发遣,给与凭由,方许别往。多被主人抑勒,不放起移。自今后,客户起移,更不取主人凭由,须每田收田毕日,商量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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