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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督教史纲
第十六章
王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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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全文检索:
       道光以后更正教各宗派的活动
       1842年以前,基督教传教士,不能以传教名义进入中国境内。马礼逊等少数教士,独能逗留于广州者,莫不假托经商之名,其他有志传教于华人的西洋教士,只能驻足于南洋诸岛与澳门等处,如伦敦会教士之驻马剌甲,圣公会教士之驻爪哇,均无法入境。及至《南京条约》订立以后,传教士得条约的保护,方络绎来到通商口岸。从此各教会之来中国者,除意、法等国的天主教外,在更正教会方面,有英、美、德、坎等国的各公会;以是在中国的更正教传教团体,竟有一百三十多不同的传道会,同一长老宗,而有英、美、坎拿大等之分,同一监理宗,而有监理、美以美、循理、美道等之分,他会亦然。试观下表:
       教会本同戴基督为元首、为布道作证引人归主的机关,其宗旨本无不同,特在行政的制度,与所在地域不同的缘故,乃有此分别,兹且把它的背景与特点略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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