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图部汇考十一
晋二
按《晋书·地理志》:
并州 按禹贡盖冀州之域,舜置十二牧,则其一也。周礼:正北曰并州,其镇曰恒山。春秋元命包云:营室流为并州,分为卫国。州不以卫水为号,又不以恒山为称,而云并者,盖以其在两谷之间也。汉武帝置十三州,并州依旧名不改,统上党、太原、云中、上郡、雁门、代郡、定襄、五原、西河、朔方十郡,又别置朔方刺史。后汉建武十一年,省朔方入并州。建安十八年,省入冀州。二十年,始集塞下荒地立新兴郡,后又分上党立乐平郡。魏黄初元年,复置并州,自陉岭以北井弃之,至晋因而不改。并州统郡国六,县四十五,户五万九千三百。
太原国 秦置。统县十三,户一万四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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