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湘黔的苗族
西南诸族的分布,和历代开拓的次第,已略见一、二、三篇(第一篇第六章、第二篇上第四章第四节、第三篇第四章第四节)。但是更进一步,希图竟其全功的,却在元明清三朝。三朝的政策,是一贯的。“就诸族的土地,设立郡县的名目;即以其酋长为长官。实际上仍是世袭;但是继承之际,或须得中朝的认可,或须得其新任命。”这种政策,唐宋以前,也是有过的。但是从元明以后,才格外厉行得出力。单是把他的地方,设立一个郡县的名目,而授其酋长以长官,至多则干涉其继承,这种办法,原不能收开拓的实效。明清两朝,所以能把这些地方渐次开拓,全靠他能把旧有的长官废掉,把他这地方,改成真正的郡县。这就是所谓“改土归流”。原来把这各族的地方,设置路、府、州、县,元朝时候很多。明朝也是如此。除路、府、州、县外,又有“宣慰”、“宣抚”、“安抚”、“招讨”、“长官”诸司的名目。这种总称为“土司”,遇有机会,便把土酋废掉,改设普通的官吏,是为“流官”。所以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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