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高祖初政
汉五年,既灭项籍。二月,楚王韩信、淮南王英布、梁王彭越、故衡山王吴芮、王芮诏曰:诸侯立以为王,项羽侵夺之地,谓之番君,故是时称故。赵王张敖、耳子,见下。燕王臧荼上尊号,汉王即皇帝位于氾水之阳。自义帝亡,惟项羽称霸王,为诸侯长,然诸侯多叛之,至此,天下始复有共主矣。
夏,五月,兵皆罢归家。诏曰:“诸侯子在关中者,复之十二岁,其归者半之。民前或相聚保山泽,(1)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训辨告,勿笞辱。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军吏、卒会赦,其亡罪会赦得免罪及本无罪。而亡爵及不满大夫者,皆赐爵为大夫。故大夫以上,赐爵各一级,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又曰:“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诸侯子及从军归者,甚多高爵。吾数诏吏:先与田宅,及所当求于吏者亟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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