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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史
第十八章 秦汉政治制度
吕思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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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政体
       古者一国之主称君,为一方所归往者称王;战国之世,七雄并称王,加于王者则称帝;已见《先秦史》第十四章第一节。故赵高弑二世,欲使秦去帝号复称王;诸侯之相王,亦尊楚怀王为义帝也。义帝仅据虚名,实权皆在霸王,盖放东周之世,政由五伯之例,亦已见本篇第三章第二、第三两节。至汉高帝灭项羽,诸侯将相复尊为帝,而号称皇帝者,乃复有号令天下之实权焉。
       皇帝二字,汉时意尚有别。(1)高帝六年,尊其父为大上皇。蔡邕曰:“不言帝,非天子也。”《史记·高祖本纪集解》引。颜师古《注》曰:“不预治国,故不言帝。”案《三国·魏志·王肃传》:山阳公薨,肃上疏曰:“汉总帝皇之号,称为皇帝,有别称帝,无别称皇,则皇是其差轻者。故当高祖之时,土无二王,其父见在,而使称皇,明非二王之嫌。今以赠终,可使称皇,以配其谥。”汉人视皇与帝之别,其意可见。哀帝追尊其父但曰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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