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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婚礼贡举考
皇庆科举诏
元 ·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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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庆二年,诏行科举,以皇庆三年八月天下郡县兴其贤者能者充赋有司,次年二月会试京师。
       一、科场。每三年一次开试,举人从本贯官司于路、府、州、县学及诸色户内推举年及二十五以上、乡党称其孝悌、朋友服其信义,经明行修之士,结罪保举,以礼敦遣贡。诸路、府其或徇私滥举并应举而不举者,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体察究治。
       一、考试程序。蒙古、色目人:第一场,经问五条,《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设问,义理精明、文辞典雅为中选,用朱氏《章句集注》。第二场,策一道,以时务出题,限五百字以上。汉人、南人:第一场,明经,经疑二问,《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出题,并用朱氏《章句集注》,复以己意结之,限三百字以上:经义一道,各治一经,《诗》以朱氏为主,《书》以蔡氏为主,《易》以程氏、朱氏为主,已上三经并用古注疏,《春秋》许用三传及胡氏传,《礼记》用古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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