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婚: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年十四至二十,身及主婚者,无期以上丧,乃可成婚。必先使媒氏往来通言,俟女氏许之,然后纳采。
纳采:主人具书,夙兴,奉以告于祠堂,乃使子弟为使者如女氏。女氏主人出见使者,遂奉书以告于祠堂,出以复书授使者,遂礼之。使者复命婿氏,主人复以告于祠堂。
纳币:纳币具书,遣使如女氏,女氏受书,复书,礼宾,使者复命,并同纳采之仪。
亲迎:先期一日,女氏使人张陈其婿之室,厥明,婿家设位于室中,女家设次于外。初婚,婿盛服,主人告于祠堂,遂醮其子,而命之迎。婿出乘马至女家,俟于次,女氏主人告于祠堂,遂醮其女而命之。主人出迎,婿入奠雁,姆奉女出登车,婿乘马先。妇车至其家,导妇以入,就坐饮食。毕,婿出后入,脱服,烛出,主人礼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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