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的政治体制
满族建立的清朝,为了减少汉族的疑惧与隔阂,减少改朝换代的剧烈动荡,基本上沿用明朝的政治体制,给人一切照旧的延续感。中央政府仿照明朝制度,设置内阁、六部、都察院,以及通政司、国子监、大理寺、光禄寺、鸿胪寺等。吏、礼、兵、刑、户、工六部的负责人,尚书满汉各一员,左右侍郎也是满汉各一员,意在满汉官员互相牵制,但其职权比明朝有所削弱,无权决定大政方针,只限于办理具体事务。都察院的负责人,左都御史满汉各一员,左副都御史满汉各二员,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由外省总督、巡抚兼任,其职权也比明朝有所逊色,已经没有封驳诏令、巡按各省的权力,仅限于稽查官府、纠察官员而已。
地方政府机构基本上沿袭明制,分省、道、府(州)、县四级。全国有十八个省和五个特别行政区。十八个省是:直隶、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甘肃、四川、贵州、云南、广西、广东、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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