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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史十六讲
第二部分唐:充满活力的世界性帝国(2)
当代 · 樊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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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完善三省六部制度。中央政府设立政事堂,作为宰相的议事机构,一切重大事务,都由政事堂会议讨论,经皇帝批准后颁行。三省的首长——中书省的中书令、门下省的侍中、尚书省的左右仆射——都是宰相,此外,凡是参加政事堂会议的其他官员,如参知机务、参知政事,也是宰相,人数多至一二十人。内藤湖南在《中国近世史》中谈到唐朝三省制度时说:“中书省为天子的秘书官,司掌起草诏书敕令、批答臣下的奏章。这些诏书的颁发或敕令的下行,要取得门下省的同意。门下省有反驳的权力,若中书省起草的文稿有不当之处,门下省可以批驳,甚至将其封还。因此,中书省和门下省须在政事堂上达成协议才成。尚书省是接受上述决议的执行机关。……当然,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中的要员,皆系贵族出身,而贵族并不完全服从皇帝的命令。因而天子对臣下的奏章批示时,所用的文字,都很友好温和,决不用命令的口吻。”钱穆在《国史新论》中纵论汉唐宰相制度的差异时也有类似的议论:“汉代宰相是首长制,唐代宰相是委员制。最高议事机关称政事堂,一切政府法令,须用皇帝诏书名义颁布者,事先由政事堂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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