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诫州县四条上而道府下而佐杂以此类推
曾国藩
一曰治署内以端本
宅门以内。曰上房。曰官亲曰幕友。曰家丁。头门以内。曰书办。曰差役。此六项者皆署内之人也。为官者。欲治此六项人。须先自治其身。凡银钱一分一毫一出一入。无不可对人言之处。则身边之人。不敢妄取。而上房官亲幕友家丁四者皆治矣。凡文书案牍无一不躬亲检点。则承办之人。不敢舞弊。而书办差役二者皆治矣。
二曰明刑法以清讼
管子荀子文中子之书皆以严刑为是。以赦宥为非。子产治郑。诸葛治蜀。王猛治秦。皆用严[刑](形)以致乂安。为州县者苟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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