贻县令书
全祖望
祖望于乾隆三年十二月。遭先君大故。四年十二月。接丁先太孺人忧。持服至乾隆七年三月。不计闰已满丧期。然而二丧各应有二十七月之期。则未足也。祖望私心未安。又念礼制有所限。故行心丧。至八年八月。以足五十四月。足下过之。以为律之所无。夫惟律之所无。故以心通其穷。不然。何以谓之心丧也。明时有遭丁忧之例如此者。请于提学蔡文成公。文成不以为然。以为三年之丧。本于心之至痛。后丧之至也。岂能抑其至痛之心。使待前丧之毕。而后以次相及。此必不能之事也。则至痛历三年不得不除。不必踰定制而过于厚也。文成之言是矣。但祖望以为是在人子自返其心。苟其心之痛已尽。则除之可也。如其未尽。虽引而申之。以至五十四月。亦可也。宋史天禧四年。御史台言文武官弁丁忧者。相承服五十四月。别无条例。乞下太常礼官议。太常议引丧服小记小丧除服。以及郑康成贺循杜预说。谓无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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