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这一道谕旨,宣布了对吕留良的学生严鸿逵等人及其家族处理决定,使这件历时三年多的文字狱大案告一段落。从中可以看出古代灭族刑法的残酷和牵连之广。但这份谕旨所涉及到人员,还只限于和吕留良有关的一小部分人。至于本书前边奏章所载的散布谣言的太监、犯官等人,均另有上谕处理。如果加在一起,受祸的人数就会更加惊人了。
【原文】
雍正十年十二月十七日,刑部等衙门议奏:逆贼严鸿逵枭獍性成,心怀叛逆,与吕留良党恶共济,诬捏妖言实,覆载所难容,为王法所不贷。严鸿逵应凌迟处死,已伏冥诛,应戮尸枭示。其祖父、父、子孙、兄弟及伯叔父兄弟之子,男十六岁以上,皆斩立决,男十五以下,及严鸿逵之母、女、妻、妾,子之妻妾,俱解部,给功臣之家为奴,财产入官。沈在宽传习吕留良、严鸿逵之邪说,猖狂悖乱,附会诋讥,允宜速正典刑凌迟处死。其嫡属等均照律治罪。又吕留良案内黄补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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