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这道谕旨,是对吕留良及其家属的判决,从中可以看出古代刑法中灭族这一条的残酷。同时,对吕留良的著作也下令焚毁。但雍正仍惧怕吕留良思想影响仍在,所以在这篇谕旨中又用了一半篇幅去讲道理。最后,还下令让全国各级学校的秀才、监生,人人对吕留良的定罪恰当与否表态,并要写出书面具结。表面上讲可以各抒己见,提出异议,实际上是对不同意见的镇压。
【原文】
雍正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刑部等衙门会议:吕留良身列本朝子衿,妄附前代仪宾之裔,追思旧国,诋毁朝章,造作恶言,妄行记撰,猖狂悖乱,罪恶滔天。甚至敢将圣祖仁皇帝诬蔑指斥,悖犯已极,臣等莫不切齿痛心,允宜按律定罪,显加诛灭,以扶人纪,以绝乱源。吕留良应尸枭示,财产入官。伊子吕葆中,曾叨仕籍,世恶相济,前此一念和尚谋叛案内连及,吕葆中逆迹彰著,亦应尸枭示。吕毅中应斩立决,伊子孙并兄弟伯叔,兄弟之子及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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