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清代湖广总督下辖湖北、湖南二省。湖南发生曾静案,虽然是由皇帝亲下密旨,由湖南具体执行,并未让迈柱过问。但迈柱身为总督,统管两省,不能不写折表态,这是清代官场惯例。
【原文】
湖广总督迈柱谨奏,为奏闻事。窃照臣驻扎湖北武昌,凡湖南事件,耳目稍远,闻见甚迟。先于四月内,臣经奏明在案。当蒙朱批,此自然之势,岂有不量之理等因,钦此。但臣身受总督重任,凡有关地方紧要事务,向经饬谕湖南文武属员,不时报闻,以便办理,不敢一事怠忽,更不敢一刻苟安。兹于本月初三日,据署衡州副将印务谢珑密禀,内称长沙知府孙元到衡,约同文武,密拿要犯。随令外委带兵,同至安仁,于十一月初二日,已拿获张新华、张照、张勘三名,各犯家产封固,理合禀明等因。又于本月初四日,据谢珑禀称,今有钦差同抚标游击、桂阳知州,在于永兴县渤潭地方,拿获匪犯曾静一名,衣内写有渤潭得道先生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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