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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船志
卷之五
(明)席书编次 朱家相增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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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署
       宫室掌之圬人,次舍载于《周礼》,君子攸跻攸芋,以宣政令,以表民物者,公署之不可已也如是。明兴,分遣使臣饰厥攸居,俾奠莅有所,游息有地,凡以示优礼也。噫!仰视帡幪,而弗思所以报称,毋取于使臣也与哉!志《公署》。
       《百官志》曰:"官司之名,曰司者言法度之所司也。"分司之得名,义取诸此。唐贞观初,京司及州县皆有公廨田,供公私之费。其后以用度不足,京官有俸赐而已。诸司置公廨,本钱以番官,贸易取息,计员多少为月料。建隆中,诏百官:"今后满任,具治所廨舍有无损坏,及所增修著为籍,受代则书于考课之文。其损坏不完者,殿一选;完葺建置而不烦民力者,减一选。"柳子厚曰:"高其閈闳,壮其门阁,修容之有地,交政之有所,政以之成礼,于是具。"出柳文。李华曰:"政事堂者,臣不可以悖道于君,逆道于人,黩道于货,乱道于刑,尅一方之命,变王者之制,此堂得以易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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