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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船志
卷之一
(明)席书编次 朱家相增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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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置
       志首建置何?溯建厂之源也。夫治艘以转粟,国计允赖;建厂以治艘,漕政之所先也。是故地控上游,规制弘矣;法监前代,综理周矣;官省剩员,责成易矣。此明兴经国理漕之善,所以度越千古与。志《建置》。
       三代而上,漕法未备,建置无所于考。古者封建井田,各有定制。天子中千里为都,所贡入者,不出畿封之内。《禹贡》曰:"四百里粟,五百里米"是也。盖是时,卿大夫各有采地,而兵赋寓于农,无后世养官养兵之费也。
       汉初,命河南以东造舟五百艘,岁漕东方之粟于关中。汉用张良议,漕山东之粟以给中都官,岁不过数十万石。武帝时,用粟渐多,岁始至四百万石,漕法至是浸备矣。
       唐代宗时,刘(宴)[晏]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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