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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会要
卷三十五 职官七
清 · 龙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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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政司(元有四方献言详定司。其置通政院,职掌不同。 )
       洪武三年三月,置察言司,以王文卿、原本为司令,掌受四方章奏。寻罢。(《大政记》。 )十年七月甲申,置通政司,设通政使正三品,左右通政正四品,左右参议正五品。以曾秉正为通政使:刘仁为左通政,谕之曰:“政犹水也,欲其常通,故以‘通政’名官。卿其审命令以正百司,达幽隐以通庶务。当执奏者勿忌避,当驳正者勿阿随,当敷陈者勿隐蔽,当引见者毋留难。”十二年,拨承敕监、给事中、仪礼司、九开通事使隶焉。建文中,改司为寺,通政使为通政卿,通政、参议为少卿、寺丞,增置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各一人。成祖复旧制。(《职官志》。 )
       通政司门下有一红脾,书云:“奏事使。”盖恐下情不得上达,执此牌可以直入内府,守内官不敢阻。(《梦余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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