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 娶
春秋战国时期,在激烈的社会变革浪潮的冲击下,古老的婚礼发生了变革。无媒而嫁、同姓而婚、同姓联姻,卜之不吉而犹通婚等违背传统婚礼的行为,在《左传》、《国语》、《战国策》等书中不乏其例。秦汉统一帝国建立后,统治者重整了婚礼。
周礼,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娶妻;女子十五而笄,笄而许嫁。秦人不以年龄而是以身高作为成丁与否的标准,男子身高六尺五寸(合今1.50米)、女子身高六尺二寸(合今1.40米),即为成丁,始可嫁娶。汉承秦末战乱之后,人口锐减,“户口可得而数者十二、三”①,造成了严重的人口危机。为增加人口,汉惠帝六年(公元前189年)诏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②惠帝此诏,法定了年十五为女子的最高婚年。至于最低年限,则无条文规定。据《汉书·外戚传》载,上官安之女立为昭帝皇后时,“年甫六岁”。至于男子婚年,则无条文规定,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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