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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二千年史
卷二 两晋及南北朝   两晋南北朝制度
近代 · 邓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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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官制
       1.中央
       两晋及南朝官制,多相承袭,虽设宰相,非寻常之职。
       魏文帝复置中书监、令,并掌机密,自是中书,多为枢机之任。其后定制,置大丞相第一品。后又有相国,齐王以司马师为之,高贵乡公以司马昭为之。晋惠帝永宁元年,罢丞相,复置司徒。永昌元年,罢司徒并丞相,则与司徒不并置矣。其后或有相国,或有丞相,省置无恒。而中书监令,常管机要,多为宰相之任。自魏晋以来,相国、丞相,多非寻常人臣之职……宋孝武帝初唯以南郡王义宣为丞相,而司徒府始如故。亦有相国……齐丞相不用人,以为赠官。梁罢相国,置丞相;罢丞相,置司徒。陈又置相国,位列丞相上,并丞相并为赠官。按自魏晋以来,宰相但以他官参掌机密,或委知政事者则是矣,无有常官。其相国、丞相或为赠官,或则不置,自为尊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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