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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書(繁體版)
卷十四 志第九 音樂中
唐 · 魏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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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全文检索:
       齊神武霸迹肇創,遷都于鄴,猶曰人臣,故咸遵魏典。及文宣初禪,尚未改舊章。宮懸各設十二鎛鍾,於其辰位,四面並設編鍾磐各一簨簴,合二十架。設建鼓於四隅。郊廟朝會同用之。其後將有創革,尚藥典御祖珽自言,舊在洛下,曉知舊樂。上書曰:「魏氏來自雲、朔,肇有諸華,樂操土風,未移其俗。至道武帝皇始元年,破慕容寶于中山,獲晉樂器,不知采用,皆委棄之。天興初,吏部郎鄧彥海,奏上廟樂,創制宮懸,而鍾管不備。樂章旣闕,雜以簸邏迴歌。初用八佾,作皇始之舞。至太武帝平河西,得沮渠蒙遜之伎,賔嘉大禮,皆雜用焉。此聲所興,蓋苻堅之末,呂光出平西域,得胡戎之樂,因又改變,雜以秦聲,所謂秦漢樂也。至永熙中,錄尚書長孫承業,共臣先人太常卿瑩等,斟酌繕修,戎華兼采,至於鍾律,煥然大備。自古相襲,損益可知,今之創制,請以為準。」珽因采魏安豐王延明及信都芳等所著樂說,而定正聲。始具宮懸之器,仍雜西涼之曲,樂名廣成,而舞不立號,所謂「洛陽舊樂」者也。
       武成之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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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目录

宋天聖二年隋書刊本原跋
卷一 帝紀第一 高祖上
卷二 帝紀第二 高祖下
卷三 帝紀第三 煬帝上
卷四 帝紀第四 煬帝下
卷五 帝紀第五 恭帝
卷六 志第一 禮儀一
卷七 志第二 禮儀二
卷八 志第三 禮儀三
卷九 志第四 禮儀四
卷十 志第五 禮儀五
卷十一 志第六 禮儀六
卷十二 志第七 禮儀七
卷十三 志第八 音樂上
卷十四 志第九 音樂中
卷十五 志第十 音樂下
卷十六 志第十一 律曆上
卷十七 志第十二 律曆中
卷十八 志第十三 律曆下
卷十九 志第十四 天文上
卷二十 志第十五 天文中
卷二十一 志第十六 天文下
卷二十二 志第十七 五行上
卷二十三 志第十八 五行下
卷二十四 志第十九 食貨
卷二十五 志第二十 刑灋
卷二十六 志第二十一 百官上
卷二十七 志第二十二 百官中
卷二十八 志第二十三 百官下
卷二十九 志第二十四 地理上
卷三十 志第二十五 地理中
卷三十一 志第二十六 地理下
卷三十二 志第二十七 經籍一
卷三十三 志第二十八 經籍二
卷三十四 志第二十九 經籍三
卷三十五 志第三十 經籍四
卷三十六 列傳第一 后妃
卷三十七 列傳第二 李穆 梁睿
卷三十八 列傳第三 劉昉 鄭譯 柳裘 皇甫績 盧賁
卷三十九 列傳第四
卷四十 列傳第五
卷四十一 列傳第六
卷四十二 列傳第七
卷四十三 列傳第八
卷四十四 列傳第九
卷四十五 列傳第十
卷四十六 列傳第十一
卷四十七 列傳第十二
卷四十八 列傳第十三
卷四十九 列傳第十四
卷五十 列傳第十五
卷五十一 列傳第十六 長孫覽
卷五十二 列傳第十七 韓擒虎
卷五十三 列傳第十八
卷五十四 列傳第十九
卷五十五 列傳第二十
卷五十六 列傳第二十一 宇文
卷五十七 列傳第二十二 盧思道
卷五十八 列傳第二十三
卷五十九 列傳第二十四
卷六十 列傳第二十五 于仲文
卷六十一 列傳第二十六
卷六十二 列傳第二十七
卷六十三 列傳第二十八
卷六十四 列傳第二十九
卷六十五 列傳第三十
卷六十六 列傳第三十一
卷六十七 列傳第三十二
卷六十八 列傳第三十三
卷六十九 列傳第三十四
卷七十 列傳第三十五
卷七十一 列傳第三十六 誠節
卷七十二 列傳第三十七 孝義
卷七十三 列傳第三十八 循吏
卷七十四 列傳第三十九 酷吏
卷七十五 列傳第四十 儒林
卷七十六 列傳第四十一 文學
卷七十七 列傳第四十二 隱逸
卷七十八 列傳第四十三 藝術
卷七十九 列傳第四十四 外戚
卷八十 列傳第四十五 列女
卷八十一 列傳第四十六 東夷
卷八十二 列傳第四十七 南蠻
卷八十三 列傳第四十八 西域
卷八十四 列傳第四十九 北狄
卷八十五 列傳第五十 宇文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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