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太守致仕归绍兴。一子年十二,甚聪秀。太守女兄者,适萧山某氏,来视太守,留数月。有婢年十四,随以来。子一见悦之,饮食寝起,率须婢为理,非婢辄不乐。婢亦窃乐为之用,不自离也。
会清明,女兄欲展墓萧山,将携婢俱去。两人相对殊恫惘。以为童子也,恋其所习,亦忽之。濒行之前夕,丙夜风起,扉辟阖有声。家人疑有盗,起视,门启矣。迹至河干,于双履在焉,讶而返,验于卧室,则媪在而子亡矣。趋视婢所,婢亦亡。知其溺矣,急拯之。乃得两人尸,相抱持甚固,钮相结也,带相束也。大守哀痛,合葬之。
所沉水中,故有莲花,自是皆并蒂。
非非子曰,宋咸淳末,海寇犯扬州。有曹璧、张丽春夫妇,相搂溺池中。逾年生并蒂莲花。又有男女相慕,赶水死,陂中姑婢。瓜期末及,已解怜郎,藤蔓相牵,乃同聘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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