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禁懒惰:太平之世,园林音乐,男女同游,饮哺歌舞,人太逸乐,即不作工业,亦有恤贫院以收之。若人人如此,则百事隳坏,机器生锈,文明尽失,将至退化。故惰之为害,可以举大同之世复还于乱世,其害莫大,故当严禁。有惰工者,计日罚锾,若过经月则削名誉,再久则不得充上职,其人入恤贫院,则作苦工。苟非富逾巨万、银行有凭者,久不作工,皆当议罚。盖大同之事业治化,皆以众人公共任之,一人不任职,则一职有损。即有好修炼精魂,深山独处,草衣木食,与世长辞者,此为出世有道之士,本不能科以世法。但大同之世,人之生也,养之公家二十年,岂可空受养而逃之?虽在佛法,曾受父母之养而飘然出家,实为失报施之理,况今公政府乎!夫投桃报李,欠债偿钱,此为公理之至,无可逃于天地之间也。公家既教养人民二十年,人民亦当报公家二十年,故四十岁以前,不许出家修炼,过兹以后,乃听自由。
第二禁独尊:太平之世,人人平等,无有臣妾奴隶,无有君主统领,无有教主教皇,孔子所谓“见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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