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的许多典籍里,有“刑始于兵”,“师出以律”的记载,“兵律”、“军律”等军法也有许多专篇。特别是到了唐代出现了一套完整的包括“律”、“令”、“格”、“式”俱全的军法,如《卫禁律》、《擅兴律》、《捕亡律》、《官卫令》、《军防令》、《兵部式》、《兵部格》等,详细地规定了军人的职守、赏罚。凡是违犯了“令”、“式”中的有关规定,就要按“律”、“格”进行惩处。而最早的军法出于何时呢?还是一个谜。
军法是治军的法规,它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具有阶级性、强制性。在中国的原始社会,由于那时处在公有制和军事民主时期,战争的胜败直接关系到部落的每个成员的生死存亡,作战时常常都是男女老幼志愿参加,不需要用带有强迫性的军法来进行约束。随着私有制的产生,阶级的形成,氏族制度的瓦解和奴隶制国家的建立,战争开始成为争夺政权和巩固政权的斗争,原始社会时期军事民主制下的群众武装,开始蜕变为由奴隶主操纵的、专为压迫大多数人和掠夺财物的、夺取和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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