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禮志序,永樂大典原闕。
梁開平元年夏四月,太祖初受禪,乃立四廟于西京,從近古之制也。
唐同光二年六月,太常禮院奏:「國家興建之初,已于北都置廟,今克復天下,遷都洛陽,却復本朝宗廟。按禮無二廟之文,其北都宗廟請廢。」乃下尚書省集議。禮部尚書王正言等奏議曰:「伏以都邑之制,宗廟為先。今卜洛居尊,開基御宇,事當師古,神必依人。北都先置宗廟,不宜並設。況每年朝享,禮有常規,時日既同,神何所據。竊聞近例,亦有從權。如神主已修,迎之藏于夾室;若廟宇已崇,虛之以為恆制。若齊桓公之廟二主,禮無明文,古者師行,亦無遷于廟主。昔天后之崇鞏、洛,禮謂非宜;漢皇之戀豐、滕,事無所法。況本朝故事,禮院具明,洛邑舊都,嵩丘正位,豈宜遠宮闕之居,建祖宗之廟。事非可久,理在從長。其北都宗廟,請准太常禮院申奏停廢。」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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