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享 荐新 加上祖宗谥号 庙讳
时享。太祖乾德六年十月,判太常寺和岘上言:“按《礼阁新仪》,唐天宝五年,诏享太庙宜祭料外,每室加常食一牙盘。将来享庙,欲每室加牙盘食,禘祫、时享亦准此制。”
太宗太平兴国六年十二月,太常礼院言:“今月二十三日,腊享太庙。缘孟冬已行时享,冬至又尝亲祀。按礼每岁五享,其禘祫之月即不行时享,虑成烦数,有爽恭虔。今请罢腊日荐享之礼,其孝惠别庙即如式。”从之。
淳化三年十月八日,太常礼院言:“今年冬至,亲祀南郊,前期朝享太庙,及奏告宣祖、太祖室。常例,每遇亲祀,设朔、望两祭,乃是十一月内三祭,太庙两室又行奏告之礼,烦则不恭。又十一月二十日,皇帝朝享,去腊享日月相隔,未为烦数。欲望权停是月朔、望之祭,其腊享如常仪。”从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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